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


毒奶 美牛 塑化劑 ◎黃若淇(台灣教師聯盟執行秘書)

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,食品安全的把關是「國家責任」,但馬政府在食品安全的危機處理總是「推委卸責」。

 二
○○八年十一月「毒奶粉」事件,馬政府先是處理慢半拍,後對檢測標準是還是二.五ppm,決策變來變去,人民無所適從,最後馬政府與中國洽簽江陳四項協議之「兩岸食品安全協議」,賠償更是一件都沒成立,受害廠商至今求償無門,政府可有負責?

 再者,二
○○九年「美國牛」事件,馬總統私下與美國簽訂台美議定書,擬強推美國牛肉進口,馬政府起初的態度是要民眾自己決定要不要吃,就是將把關食品安全的「國家責任」,全推給人民。

 這次,馬政府要求業者自清,自己送檢、簽切結書,但國家要求業者送檢及簽切結的行為,是負擔的課予,要有法律的依據,才符合法治要求,而馬政府將送檢等應「職權調查」的責任直接推給業者,完全沒評估民間檢驗的品質與公信力、要求切結的「當事人協力義務」法律依據是否建立、是否提供完整資訊及建立單一窗口協助民眾免於憂慮,馬總統還一付事不關己的說「我可能也吃過」,從毒奶、美牛到塑化劑,馬總統一貫的「完全執政、完全卸責」態度,令人憤慨。

出處:台灣時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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